茫然使用 (三)

蘇怡瑾

蘇怡瑾

資深法務專員
    淡江大學德文系
茫然使用
100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9)

DEEP & FAR

 

 

 

茫然使用 ()

 

 

蘇怡瑾 法務專員

.淡江大學德文系學士

 

 

意見

    觀察ECJ是否同意Jacob法官之觀點是很有趣的,即如使用乃真實,即使非常小的商標商品銷售量可以挽救一個商標的註冊。如果此為真,事實上將在許多狀況下實施有意圖的調查,俾確立一個註冊商標之真實使用(或是不然)會變成不可能。所承認者,乃調查總是很難確認在相關五年期間之800英鎊價值之銷售。因為在英國,只要提出廢止案,註冊商標所有權人必須提供使用證據以維持其註冊案,這在很多情況下顯然是最好的方法,俾尋求為一新品牌商品釐清商標途徑者將會申請廢止較早之註冊商標,然後觀察註冊商標所有權人提出哪些證據來嘗試維持他的權利。

    也建議如果如此非常低的銷售量足能維持一件英國商標註冊者,當異議人必須證明在歐盟商標異議案中較早申請商標之使用,則這些銷售量的證據應該會符合歐盟調和局同樣非常嚴厲的標準。該規則將會是商標使用之標準愈低,如果一件申請案廢止一件英國商標註冊案欲被抵抗,該使用之須被證明,即須更特別且有說服力的。

 

夥伴,使用是什麼?()

 

    在美國啤酒製造商Anheuser-Busch (AB)及其對手捷克啤酒製造商Budejovicky Budvar (BB)間的冗長戰役中,最新的小爭戰興起一些英國法律有趣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