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巡迴審判新訊

道法同仁

    聯邦巡迴審判新訊
    100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9)

    DEEP & FAR

     

     

    聯邦巡迴審判新訊

     

    白大尹 專利師/專利二組主任

    ‧逢甲大學土木工程系

    ‧台灣大學農工碩士

    ‧水利技師

     

     

    Ball Aerosol控告Limited Brand股份有限公司,宣稱其在若干零售商店中銷售的旅行蠟燭侵害Ball Aerosol的專利,在下級法庭同意Ball Aerosol對簡易判決的請求之後,聯邦法院撤銷之,認為系爭主張顯然是法律問題,法庭注意到先前技術揭露了該專利的所有限制條件,且防止下表面受到損害的功能是“眾所周知”。經由應用KSR,其指出,“如果一個普通技術人員能實現一個可預料的變化,35 U.S.C. §103有可能阻礙可專利性”,聯邦法院認定,“將腳部放置在燭臺的底部以及將蓋子用作為燭臺基座是可預料的變化”。聯邦法院指摘下級法庭在尋找一個“明白的組合動機”,加上它誤用KSR。相反的,當它說在確定顯而易見時,“分析應該明白的作成”,美國最高法庭在KSR中的意思是:法庭的分析,而不是動機,必須是明白的。聯邦法院也斷定沒有侵害,因為所宣告的構型並沒有適用在被控裝置上,即使該構型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