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想、創新以及專利 (一)

道法同仁

    構想、創新以及專利
    10005 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9)

    DEEP & FAR

     

     

    構想、創新以及專利 ()

     

    郭俊廷 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材料系

          台灣大學材料學研究所

     

     

    專利可以說轉移給我們的工業夥伴的知識上的終極事物,因此專利可以說是頂尖食品及營養品機構(TIFN)的投資的有形收益。專利也是我們財政擘劃者(經濟部)對於我們創新的成功的有形評估。頂尖食品及營養品機構具有與專利律師一起工作的兩位內部的專利協調者。

     

    為什麼要專利?

    有如感測與構造專利協調者Vingerhoeds博士所解釋:「我們不能藉由我們的研究而產生的知識或證明的理論來獲得專利權,但是我們可以那些知識的特定實用功能或是應用來獲得專利權。」專利在達到20年的期限內藉由排除製造、使用、販售或散佈被專利的產品、或在不被允許下使用被專利的程序來進行保護。頂尖食品及營養品機構已經申請了50幾件的專利申請案,但並不是全部的案件已經是公開的專利。

     

    從最初的申請開始,整個過程需要大約18個月,其包含在申請日後一年的期間中,歐洲專利局進行大規模的檢索,以檢查並確認這個被請求的發明在考慮先前技術的情況下確實是具有新穎性以及創造性。完全的保密在這個優先的一年期間是必要的,因為附加的例子以及數據可能需要被附加以強化專利申請案。

     

    針對生物成分以及官能的專利協調者,Wilson博士接著說:「如果一個或更多的頂尖食品及營養品機構夥伴想要接管,我們可以只進行特定的專利。但是在它達到那個程度之前,頂尖食品及營養品機構已經進行了可能在大約在5萬到10萬歐元任何範圍的初步投資,其中包含了申請的費用、專利代理人以及(額外的)實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