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KMAN”在韓國並非家喻戶曉

道法同仁

    WALKMAN在韓國並非家喻戶曉
    100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9)

    DEEP & FAR

     

     

    WALKMAN在韓國並非家喻戶曉

     

     

     

    劉忠軒專利工程師

    ‧慈濟大學生命科學系

    ‧長庚大學生物醫學所

     

    (接續)

    Sony的理論認為如果 워크맨(WORKMAN)”標誌與Sony”WALKMAN”商標共同存在,這很有可能造成消費者對於兩當事人各自商品來源的混淆,然而,IPT駁回Sony的爭點,而認定縱使Sony有關電子用品之商品的”WALKMAN”商標是眾所周知的,證明WALKMAN標誌在包含起重機之其他商品為眾所周知的證據不足,因此,對於一般大眾WALKMAN並非眾所周知,且Sony未能提供證據來釋明”WORKMAN”商標會與”WALKMAN”商標混淆。

     

    為了使註銷這些註冊的商標,其異議商標普遍為熟知的情形必須被IPT認可,持續著許多對於認定是否為眾所週知的商標之標準的爭論。

     

    SonyWALKMAN案子所說明,要證明一特別領域中之商標為熟知的情形並非一件簡單的事。然而,如果外國公司可以根據客觀和大量的支持材料而成功地於IPT建立其在相關貿易管道之商標為眾所周知,則IPT傾向於作出有利於提出這些註銷行動的外國公司之判決舉例來說2009年九月基於與微軟用於遊戲主機的XBOX商標相似IPT決定支持對”SBOX”商標所有權人提起註銷”SBOX”商標(2006年時登記為有關檢驗保全服務)訴訟的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