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LKMAN”在韓國並非家喻戶曉
100年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9) |
DEEP & FAR |
|
|
“WALKMAN”在韓國並非家喻戶曉 |
劉忠軒專利工程師 ‧慈濟大學生命科學系 ‧長庚大學生物醫學所 |
|
(接續) |
||
|
Sony的理論認為如果” 워크맨(WORKMAN)”標誌與Sony的”WALKMAN”商標共同存在,這很有可能造成消費者對於兩當事人各自商品來源的混淆,然而,IPT駁回Sony的爭點,而認定縱使Sony有關”電子用品”之商品的”WALKMAN”商標是眾所周知的,證明WALKMAN標誌在包含起重機之其他商品為眾所周知的證據不足,因此,對於一般大眾WALKMAN並非眾所周知,且Sony未能提供證據來釋明”WORKMAN”商標會與”WALKMAN”商標混淆。 為了使註銷這些註冊的商標,其異議商標普遍為熟知的情形必須被IPT認可,持續著許多對於認定是否為眾所週知的商標之標準的爭論。 如Sony的WALKMAN案子所說明,要證明一特別領域中之商標為熟知的情形並非一件簡單的事。然而,如果外國公司可以根據客觀和大量的支持材料而成功地於IPT建立其在相關貿易管道之商標為眾所周知,則IPT傾向於作出有利於提出這些註銷行動的外國公司之判決,舉例來說,2009年九月,基於與微軟用於遊戲主機的”XBOX”商標相似,IPT決定支持對”SBOX”商標所有權人提起註銷”SBOX”商標(2006年時登記為有關檢驗保全服務)訴訟的微軟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 (待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