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ski等對Kappos案 (一)

道法同仁

    Bilski等對Kappos案
    100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9)

    DEEP & FAR

     

     

    Bilski等對Kappos()

    by Sullivan & Worcester LLP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工程碩士

     

    Bliski發明涉及一方法論,其中在能源市場中(或任何商品)之買方或賣方可視圖為價格波動之避險。系爭申請專利範圍十分上位,而習知技藝極多,因而抑止了該發明成為一已授證之專利的可能性。如法官Stevens所注意到的,亞述的商人在幾千年前即已實行避險的技巧了。在否認該Bliski專利時,聯邦法院認為所有的發明必須滿足一「機器或轉換」測試。簡言之,為了適於專利,一個發明必須是一個實際的東西(機器)或引起一實際的轉換。主任法官Michel認為此一「機器或轉換」測試是專利標的適格的唯一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