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專利審查之正義
作者:吳冠賜
談專利審查之正義
一、何謂專利審查之正義
專利審查之正義包括了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所謂程序正義就是審查時間要短,准不准都無所謂,反正只要審查快速就是符合程序正義。所謂實體正義就是審查要正確,該准的就准,該核駁的就核駁,只要審查時黑白分明就是符合實體正義。
二、程序正義
現代科技一目千里,商機亦是稍縱即逝,專利申請與審查也隨著時代之脈動應越來越講究時效性。一個產品推出上市,如果市場反應不錯,不出一個月仿冒品就出現,不出三個月就可以把市場搞得秩序大亂。惟專利申請並不等於取得專利,因為還要審查,除非發明人提出專利申請後不將產品上市,否則就在審查期間,已足以讓仿冒者有足夠的時間搞爛整個市場;如果產品不上市,若等審查結果,有時候一等就是一兩年甚至更久,無論准不准專利,發明人的心早已涼了半截,爭議案件更是一拖數年,令兩造當事人皆成輸家,所謂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因此我們堅持專利審查一定要顧及程序正義。
三、實體正義
專利申請案除了大陸及西德之新型不需實體審查外,一般均需就發明之實質內容為審查,對於符合發明專利要件者給予專利,對於不符合發明專利要件者不予專利。實體審查非常重要,如果專利審的浮濫亂給專利,不肖之徒可能拿一些習知之產品甚至他人已上市之產品申請專利,再假借專利之名到處抓仿冒,弄得雞犬不寧人人自危;如果專利審的過嚴,扼殺創意成果不給專利,將重創發明人之信心,此不僅違法更是違憲(憲法第166條明文規定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
四、主管機關之動向
中標局今年局長及專利處處長均有所變動,專利審查之重點經這半年來之觀察似亦有所改變,簡單的說過去著重程序正義現在著重實體正義,惟是否已實現實體正義(審查正確)尚待觀察,然喪失程序正義(審查迅速)所產生之弊端卻不斷的浮上檯面。(待續)(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