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舊相同? 英國法院如何跟隨著LTJ Diffusion 評估商標之同一性?
100年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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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舊相同? 英國法院如何跟隨著LTJ Diffusion 評估商標之同一性? |
吳巧玲 法務一組副主任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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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依循Reed及Compass案例中的某些論點作判斷是困難的,因部分的不相同認定似乃基於如下假設性:即BUSINESS INFORMATION及LOGISTICS文字係僅僅暗示被告的營業項目,而非整體或明確地描述。 即使BUSINESS INFORMATION及LOGISTICS為一般文字,它們無可厚非仍具有描述性。它們用以描述寬廣領域的事實並無減損其本身的描述性。一般消費者不可能注意太多(如有的話)這些文字是否有指示來源,以及當它們追隨原告的描述性商標時,大眾有可能假設此一般描述符號僅僅指示代表原告企業的分公司(在已知REED及COMPASS顯著成分的同一性下)。 儘管有法院之評論,欲指明PALMOLIVE及PALMOLIVE SOAP之間的差異,相對於COMPASS及COMPASS LOGISTICS,是困難的。被告採用了與原告相同商標而只是額外附加一個描述符號,則在判斷兩者商標之間的相同與相似兩者間之分界線可能極度有挑戰性。 然而,無疑的,在評價商標的同一性時,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是最重要的。即使其中的成分具有高度暗示性且並沒有獨特的商標特質,不過如果它包括在一個標誌之方式,乃暗示它只是商標之一部份,它可能被視為一部份。在那些案例中,基於商標以及商品或服務同一性之侵權行為自動認定可能難以遂行,而原告將必須證明混淆誤認的可能性。(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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