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六十九)
100年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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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六十九) |
蔡馭理 專利師 ‧臺灣大學電機學士 ‧臺灣大學電機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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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申請專利範圍(Method or Process Claims) §36-I 概說 方法申請專利範圍一般而言較機械申請專利範圍易於撰寫。理由在於,方法申請專利範圍本質上不需要有像機械申請專利範圍一樣多的結構性"接連(connecting-up)"及部件機械性合作的詳細說明。此外,選擇元件(步驟)較簡單,且在命名元件名稱上較少有廣泛或狹窄的問題。 至於格式,一方法申請專利範圍的主體鮮少比撰寫食譜難太多:"預先加熱一烤箱至 在專利法上,"方法(method)"和"方法(process)"二詞可互相交換,雖然"方法(process)"可能較常被使用於化學案例中,然而"方法(method)"在機械或電子案件中則較普遍。為一致性,此法定類別現在於美國聯邦法典第35號第100(b)條規定被稱做"方法(process)",並定義為" process 、art、或method。" 先前已知的通則大多適用於方法申請專利範圍。它們可能是廣範或狹窄;可能是化學、機械、或電子的;以及可能發現於機械申請專利範圍中的其它大部份變化(例如屬/種)。在申請專利範圍中出現的字眼必須在說明書中找到支持;參照數字可被使用;適當的先行詞是必要的;邏輯次序亦是必要的;步驟必須"綁在一起";"藉此"子句可被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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