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標與金剛經(下)
100年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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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標與金剛經(下) |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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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副主委指摘陳光標陷入「我執」,深諳佛法者或佛教高僧乃出面正本清源而指出: 行善者宜「不著相而佈施」。詳言之,雖「我執」與「不著相佈施」兩者於本例皆有適 用,然何者較為貼切,可能見仁見智。易言之,前者偏向著「我相」,後者偏向佈施之 相。兩者著眼點不太一致。前者,於前期中頗有觸及或探討;至於後者,吾人試引金剛 經部分原文略加解說如次: 妙行無住分第四: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 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 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 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 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謹依以上金剛經第四章之內容,就陳光標事件略加申論如次: 一、依佛教教義,佈施有三:即財施(錢財之類之佈施)、法施(為人講經說法之佈施) 及無畏施(以無畏施於人,使人心靈安定、袪除恐懼)(按,有人將無畏施歸為法 施之一種)。法施較諸財施,福德宏大,亦見金剛經本文如下,於此不贅; 依法出生分第八「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 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 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 說,其福勝彼……」 二、佛告得意弟子須菩提,菩薩於無上正等正覺之法,應不著相布施。所謂不著相布施, 即指六根清淨(離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相)而布施。以色言之,不因對 方美色而著力佈施;以陳光標事件言之,不執著於表相上之貧困而為佈施。問題來 了,不以貧困者為佈施對象,當以何者為對象?茲事體大,僅以腦筋急轉彎方式簡 要回答:不妨以執政者為佈施對象,諷其未能脫民於貧困; 三、所謂『三輪體空』係指施空、受空及物空。詳言之,即所謂施者忘施、受者忘受、 且雙方忘記所施之物。中國人傳統「施恩不望報」應是美德,然受者如不存「沒齒 難忘」之報恩心情,或專以受施為生,恐非但無法上進,抑且成社會寄生蟲了。故 施者忘施甚值獎勵,唯以社會進化而言,受者忘受是否值得提倡,恐待進一步探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