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標與金剛經(下)

蔡清福

蔡清福

所長
    -律師高考及格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台大法律系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輪機高考及格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
陳光標與金剛經
100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8)

DEEP & FAR

 

 

陳光標與金剛經(下)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劉副主委指摘陳光標陷入「我執」,深諳佛法者或佛教高僧乃出面正本清源而指出:
行善者宜「不著相而佈施」。詳言之,雖「我執」與「不著相佈施」兩者於本例皆有適
用,然何者較為貼切,可能見仁見智。易言之,前者偏向著「我相」,後者偏向佈施之
相。兩者著眼點不太一致。前者,於前期中頗有觸及或探討;至於後者,吾人試引金剛
經部分原文略加解說如次:
妙行無住分第四: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
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
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
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
「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
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謹依以上金剛經第四章之內容,就陳光標事件略加申論如次:
一、依佛教教義,佈施有三:即財施(錢財之類之佈施)、法施(為人講經說法之佈施)
及無畏施(以無畏施於人,使人心靈安定、袪除恐懼)(按,有人將無畏施歸為法
施之一種)。法施較諸財施,福德宏大,亦見金剛經本文如下,於此不贅;
依法出生分第八「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
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
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
說,其福勝彼……
二、佛告得意弟子須菩提,菩薩於無上正等正覺之法,應不著相布施。所謂不著相布施,
即指六根清淨(離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相)而布施。以色言之,不因對
方美色而著力佈施;以陳光標事件言之,不執著於表相上之貧困而為佈施。問題來
了,不以貧困者為佈施對象,當以何者為對象?茲事體大,僅以腦筋急轉彎方式簡
要回答:不妨以執政者為佈施對象,諷其未能脫民於貧困;
三、所謂『三輪體空』係指施空、受空及物空。詳言之,即所謂施者忘施、受者忘受、
且雙方忘記所施之物。中國人傳統「施恩不望報」應是美德,然受者如不存「沒齒
難忘」之報恩心情,或專以受施為生,恐非但無法上進,抑且成社會寄生蟲了。故
施者忘施甚值獎勵,唯以社會進化而言,受者忘受是否值得提倡,恐待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