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巡迴審判新訊

道法同仁

    聯邦巡迴審判新訊
    10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8)

    DEEP & FAR

     

     

    聯邦巡迴審判新訊

     

    白大尹 專利師/專利二組主任

    ‧逢甲大學土木工程系

    ‧台灣大學農工碩士

    ‧水利技師

     

     

    作為他們的ANDAs之部分,被告依據21 U.S.C.§355(j)(2)(A)(vii)(IV)出具證明,證明Takeda的專利因顯而易見而無效,因為第(IV)段的申請構成技術侵權行為,Takeda控告兩家公司。地方法院認為Takeda的專利是有效的與可執行的以及,發現它是一種特殊情況,核予Takeda律師費用總計美金1,680萬。在論述被告費用核定的上訴時,上訴法院裁定支持地方法院的學名版本pioglitizone的第(IV)段申請是“如此的缺乏優點並如此完全地未能去建立一個表面上無效的情況,以致於其必須被描述為“毫無根據” ”。法庭還同意被告是惡意地作出這些申請且從事濫訴,法庭指明“縱令法院明示提出其裁決是針對毫無根據的ANDA申請與惡意訴訟,我們拒絕擾亂特殊情況的法庭認定,以作為潛在冷卻Hatch-Waxman法案非輕率的ANDA申請”,法庭補充,地方法庭“沒有留下任何關於他對辯護人所執行的訴訟與工作的觀點的懷疑”,確實,地方法院指出一個甚至較高的核定是正當的。

     

    依據KSR案例從分離的參考文獻組合請求項是顯而易見的嘗試

    鑑於在依據美國最高法院在KSR Intl Co. v. Teleflex Inc.的最近判決,而其組合為“顯而易見的嘗試”的兩篇先前技術參考文獻聯邦法庭認為一個關於燭臺的專利請求是顯而易見的。原告-被上訴人,Ball Aerosol,擁有燭臺的專利,其組合允許蓋子可被移除與用作為基座,以及放置腳部在燭臺的底部,全用以保護棲息表面遠離潛在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