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局和WARF幹細胞專利(三)

鍾國誠

鍾國誠

資深專利工程師
    -台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博士, 碩士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
    -中國生產力中心自動化處
    -機構, 光學, 電機, 電子領域的設計
    -道法法律事務所專利工程師
歐洲專利局和WARF幹細胞專利
100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8)

DEEP & FAR

 

 

歐洲專利局和WARF幹細胞專利()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評註

擴大的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弄清楚:歐洲專利局將不核准用於需要胚胎毀掉的人類幹細胞的專利。雖然該決定沒有明確地陳述「沒有毀掉胚胎情況的商業使用是不可獲准的」,可能的是:涉及如此使用的請求項也將被拒絕。第28(c)條規則的措辭適用於人類胚胎的所有工業和商業的使用,不僅僅是那些毀掉胚胎情況的使用。

因為該規則僅僅是適用於人類胚胎,可能的是:如幹細胞培養物開始於一寄存的細胞株,而基於所述幹細胞培養物的發明將予以考慮為可獲准的。從成人細胞所人造誘導的幹細胞(誘導的多能性幹細胞)將大概也是可獲准的。

已指出的是:在這決定的基本原則中,考量了:歐盟立法者和歐洲專利條約立法者均沒有以年齡的條件定義術語胚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