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公平貿易協會 (KFTC) 可能加強 對智慧財產權之不公平行使的執行(續)

道法同仁

    韓國公平貿易協會可能加強度IP之不公平行使執行
    100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8)

    DEEP & FAR

     

     

    韓國公平貿易協會 (KFTC) 可能加強
    對智慧財產權之不公平行使的執行()

     

    夏啟行 專利工程師

          台灣海洋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東華大學電機工程研究所

     

     

    專利訴訟的濫用:

    即使該專利持有人知悉並未侵權或客觀上明顯的並未發生侵權,則提出訴訟有可能構成智慧財產權的濫用的侵權。

    於一專利爭議中的反競爭協議:

    如果當事人們締訂可能對當事人們其中之一造成一過度的進入市場的延遲的一專利爭議的解決協議,從而損害該市場中的競爭,如此的協議可能被視為一智慧財產權的反競爭行動(假設性的舉例:A為一原始的藥品製造商,其以清償一學名藥品製造商B,而解決與B的專利爭議,B因而同意撤銷其對A專利有效性的質疑,且最終延遲其學名藥品進入市場直到A的專利到期一年後)

    構成主要生意的專利權轉讓:

    一於構成一人事業主要部分的專利權轉讓協議或一專屬的產生相同效果的授權協議,將會適用有關合併的要件。

    任何明確地被規範於智慧財產權基準的不公平行動的舉例本身不應被認為是一對公平交易法的違反,但相反地,被分散地規範於公平交易法的每一規定的整體要件則是要被考慮的。

     

    4.      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的未來實施

    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之前已承諾加強對針對高科技公司對智慧財產權的濫用之競爭法的實施,如在資訊科技及製藥工業。積極從事運行智慧財產權的公司將被建議探討其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交易,及準備相關的支援及展示其行為的合理性之材料,特別是關於智慧財產權授權協議、智慧財產權爭議及任何被採取針對競爭者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