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之中國大陸專利法
作者:吳冠賜
新修改之中國大陸專利法
壹、前言
隨著經濟之發展與政策之開放,中國大陸專利法也不斷的配合時代的潮流而翻新,1992年9月4日經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並將於1993年1月1日生效。此次大陸專利法修改共涉及了十八條,修改之幅度頗大,實有加以深入瞭解其影響之必要。
貳、修改主要內容
(一) 延長專利保護期限。發明專利由現在的十五年延長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新式樣)專利由現在的八年延長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算(§ 45)。
(二) 對化學物質和藥品及食品、飲料和調味品給予專利保護(§ 25)。
(三) 方法專利的效力延及依照該方法直接製得之產品,即銷售、使用依照該方法直接所得到的新產品也構成侵權行為(§ 60)。
(四) 明確規定專利權人有權阻止他人進口未經其許可的其專利產品或依照其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11)。
(五) 增加了本國優先權,即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再向中國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者,可以享受優先權(§ 29)。
(六) 進一步加強了對專利實施強制許可的條件(§ 51 § 52)。
參、影響重點分析
關於專利保護年限之延長最見實益,發明專利延長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延長為十年。修正前,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年限為五年,可申請延長三年合計為八年,修正後則一次給足十年,中間不需申請延長。
另外化學品、醫藥品及飲食品等物質亦均予專利保護,此對於化工業、塑膠業、醫藥業及食品業之影響非常之大,因為此種物質專利保護非常有效,可以預期美日歐等先進國家將有大量物質專利湧入大陸,屆時一場物質專利爭奪戰將難以避免。
肆、結論
對於一般之中小企業或個人發明家,如欲投資大陸不妨多考慮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因為申請手續簡便,核准率高,而又有長達十年之專利保護。至於與物質專利有關之業別,除了主動申請物質專利之外,亦應提高警覺隨時注意是否觸犯他人物質專利之地雷。(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