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案申請時,應察知重複專利 (Double Patenting) (七)
100年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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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案申請時,應察知重複專利 (Double Patenting) (七) By Ji-Eun KIM, John J. KIM |
林宗儒 專利工程師 ‧
台灣大學 物理學博士 ‧
淡江大學 物理學碩士 ‧
淡江大學 物理學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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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此,當兩個申請案都被頒佈為專利時,解決重複專利的方式為(1) 透過修正行為(於南韓知識產權裁判所(IPT)中所採取的片面程序)或(2) 對雙方無效訴訟的回應。很明顯的,透過修正行為或無效訴訟所做的修正,由專利申請日開始視為生效。因此,解決重複專利議題的修正將可以治癒此兩個專利。然而,所被允許修正之類型將再一次的限制為 (1) 限縮申請權利範圍,(2) 修正筆誤,或
(3) 闡明語意不清的描述。更進一步的說,此修正不能實質改變或修正原始的保護權利範圍,並且,對(1)及(2)的修正行為而言,(1)及(2)的被修正的申請權利項於申請日時必須是可專利的。因為修正上的限制,於維持所欲申請權利範圍時,欲解決重複專利的議題可能會有所困難。 2. 重新檢視初期權利要求佈局 3.
如上所述,重複專利可能引發嚴重的問題,特別是當專利註冊之後。事實上,因為限制性之修正實務限制,對初次官方審查意見做出回應之後,重複專利的議題可能變成難以解決。很多時候,重複專利的議題的出現,是因為沒有合適的管理專利組合 (例如,大量申請及/或申請具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實質上相同” 題材的分割案)。 4.
避免重複專利的最佳方式是在申請程序(理想上在回應第一次官方查意見之前)初期就完全了解申請權利範圍的方向,並且形成一個有凝聚力的佈局策略,雖然這不總是實際的或甚至有時候是不可能的。據此,專利代理人應該試著去了解客戶的需求並且在整個申請程序中,對可能產生的重複專利保持警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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