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淡化之直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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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淡化之直覺方法
    1000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8)

    DEEP & FAR

     

     

    商標淡化之直覺方法

    作者: Jerre B. Swann

     

     

    陳郁晴 法務專員

    .法國馬賽三大歐亞研究所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學士

     

     

     

    如同DaimlerChrysler曾廣告的,唯有單一Jeep®相比之下,DOMINO是食用糖中一強勢品牌,且在有許多被認為是可取代的種類下,用以區辨/差異化一獨特的入口,它有龐大的價值,但如同Amstar公司v.達美樂披薩公司(Domino’s Pizza, Inc.)案中所記載:

    在審判中,被告向法庭提出或提供了72個第三人在美國專利局註冊”Domino”商標此外,被告提供了從1885年至今有15個第三人使用”Domino”商標的大量證據這些證據的影響並未僅因為”Domino”香菸和火柴並非領導品牌,或因為一些被第三人使用的”Domino”商標與食物產品無關而被消除上開討論的該第三人使用和註冊商標限制了原告商標的保護超出於原告已使用商標之範圍。

    同樣地,AMERICANDELTAUNITED是非常強勢的商標,但他們並不值得淡化保護。

    當然,知名商標的識別能力,無須眾所周知。只要其樣式不是點心食品通道上的複製品,GOLDFISH可以在此類別成為知名品牌,即使其在超市的海鮮區是一普通的標誌。然而,至於在可觀的市場部門,一知名品牌是,且其用作為,一獨特的標誌。AMERICAN不能被淡化,因為它是4708個註冊商標之成分;相比之下,只有一個GOLDFISH文字商標,且就廣泛的消費者而言,其樣式只會產生一個情事之聯想。

     

    A.     資訊的功能

    一知名品牌默默地傳遞許多關於其所獨特識別產品的正面的訊息。無論是否以經濟用語像是質量和多樣的特色,或是以像是特徵和優勢的市場用語而為討論,該品牌立刻產生了該產品充分呈現的形象和它的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