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八十六)
100年3 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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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現實生活中應有的法感(八十六) |
洪順玉 律師 .高雄大學電機學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學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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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談到沈家本修律的作業,沈家本雖「專以折衝樽俎,模範列強為宗旨」,但又認為在訂律中,只有「不戾於我國歷世相沿之禮教,民情」,才能「融會貫通,一無扞格」,足見其修律思想是以中國法律思想為主,而不脫「中體西用」的範疇。至宣統元年(1909)12月,編成「大清現行律例」,翌年4月(1910年5月)公布,作為新刑律頒布前過渡性的刑事法典。 其實現行刑律含有過渡的性質,只是依據日本的刑法和大清律例改編而成。此一刑律採取諸法合體,除了增減因採納沈本等人所提出的幾項修訂原則及後來所提出的一些原則性的修改意見之外,僅限於「删繁就簡」的程度,不出「大清律例」的範疇。因而被評謂:「實際上與大清律根本主義無甚出入,只是過時期的立法,精神上還是和舊律相似,與此後的新律並未銜接。」。 光緒30年4月(1904年5月),修訂法律館開館以來,已定刑法優先議定的方針,乃致力於各國刑法典的翻譯,並著手編纂新的刑律,尤其延聘日籍顧問岡田朝太郎到任(1902年)之後,一方面在法政學堂講授刑法,一方面甄選曾習中西律例的員司擔任纂輯工作,共同參預刑律的考訂。沈家本依據更定刑名、酌減死罪、死刑唯一、删除比附、懲治教育等五項原則編纂新刑律。光緒33年(1907)8月,新刑律草案編成,旋即由憲政編查館作初步審查,並於宣統元年正月(1908年2月),附上各院督撫的簽註,提交資政院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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