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抗仿冒品戰爭中的新武器— 修訂簡化程序開始生效

道法同仁

    在對抗仿冒品戰爭中之新武器
    10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7)

    DEEP & FAR

     

     

    在對抗仿冒品戰爭中的新武器
    修訂簡化程序開始生效
    (出自WALKER MORRIS)(續)

     

    張煜偉 專利工程師

    ‧中央大學電機學系

    ‧中央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

     

     

    新的簡化程序

    新的簡化程序(新程序)本質上是一個回歸到彭布魯克前稅務及海關總署所操作的舊「簡化程序」的規定。該立法也認知了CGR如何逐步超出商標及著作權到如專利和外觀設計權的其他權利。

     

    新的程序規定:

    擱置在英國邊境的物品可能視為放棄而被稅務及海關總署銷毀了,其中對智慧財產的權利所有人在指定期限內(收到稅務及海關總署通知貨物已被擱置的10天內,而對於易腐物品則是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及海關總署該物品實際上是侵權貨物,以及以下其一:

    - 權利人已提供稅務及海關總署物品的聲明人/持有人/業主(利害關係人)該些物品可能被銷毀的書面協議;或是

    - 無利害關係人已對(在指定期限)銷毀貨物提出異議。

    凡有一個以上的利害關係人,如果他們對任一人明示反對銷毀,稅務及海關總署將無法銷毀侵權貨物。

    雖深受預期,這個'回歸'的簡化程序對智慧財產權人是個好消息,因為(再次)有一個快速的解決方案來防止侵權貨物的流通。作為一個額外的收穫,這個新程序已擴大到保護其他權利的持有人。

    2010416起,在草擬條例中,所述簡化程序只適用於在申請採取行為的權利持有人獲同意之前被扣留的物品的一個漏洞,將因物品侵犯智慧財產權(海關)(修訂)(第2號)2010年條例而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