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抗仿冒品戰爭中的新武器— 修訂簡化程序開始生效
100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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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抗仿冒品戰爭中的新武器— 修訂簡化程序開始生效 (出自WALKER MORRIS)(續) |
張煜偉
專利工程師 ‧中央大學電機學系 ‧中央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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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簡化程序 新的簡化程序(新程序)本質上是一個回歸到彭布魯克前稅務及海關總署所操作的舊「簡化程序」的規定。該立法也認知了CGR如何逐步超出商標及著作權到如專利和外觀設計權的其他權利。 新的程序規定: 擱置在英國邊境的物品可能視為放棄而被稅務及海關總署銷毀了,其中對智慧財產的權利所有人在指定期限內(收到稅務及海關總署通知貨物已被擱置的10天內,而對於易腐物品則是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稅務及海關總署該物品實際上是侵權貨物,以及以下其一: - 權利人已提供稅務及海關總署物品的聲明人/持有人/業主(利害關係人)該些物品可能被銷毀的書面協議;或是 - 無利害關係人已對(在指定期限)銷毀貨物提出異議。 凡有一個以上的利害關係人,如果他們對任一人明示反對銷毀,稅務及海關總署將無法銷毀侵權貨物。 雖深受預期,這個'回歸'的簡化程序對智慧財產權人是個好消息,因為(再次)有一個快速的解決方案來防止侵權貨物的流通。作為一個額外的收穫,這個新程序已擴大到保護其他權利的持有人。 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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