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舊相同? 英國法院如何跟隨著LTJ Diffusion 評估商標之同一性?

道法同仁

    英國法院如何跟隨LTJ Diffusion評估商標之同一性
    100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7)

    DEEP & FAR

     

     

    仍舊相同?
    英國法院如何跟隨著LTJ Diffusion
    評估商標之同一性?

     

    吳巧玲 法務一組副主任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IBM v. Web-Sphere

    上訴法院的指導原則在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 and Another v. Web-Sphere Ltd. & Others一案中受到考慮極微Lewisen法官於二週後向高等法院所適用。在此案中,IBM公司擁有一歐盟註冊商標WebSphere,特別指定於電腦軟體與通訊服務。於1998年開始以WebSphere品牌之增強網站伺服器,截至2003年,該品牌已經建立起一全球商業而有超過美金71百萬元的價值。

    被告是提供網際網路相關電腦服務者,並且在19996月變更其公司名稱為Web-Sphere有限公司。被告侵略地向IBM之消費者散發有關IBM商標是無效的傳單,而且Web-Sphere有限公司可以提供較好的網站伺服器。IBM公司成功控告商標侵權;商業毀謗的主張則因被告行為非惡意的狹義理由下而敗訴。

    在侵權行為的審理中,IBM公司主張 Web-SphereWebSphere為相同的商標。Web-Sphere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務與IBM商標所保護的服務項目相同。此爭論如果被認可,除非Web-Sphere有限公司可以提出抗辯,否則將導致一自動侵權認定。Web-Sphere有限公司針對商標同一性抗辯,聲稱因為商標中有橫線的存在,將可能使電腦相關商品與服務的一般消費者注意到,因為他們可能會基於網址而為思考,且特別地注意到商標名中的橫線存在或不存在。

    法官認為該等商標為相同。雖然他知認在商標並列比較下,將會注意到其中的橫線,但認為一般消費者僅大概地記憶商標,其一般不可以在被憶起。而且,被告所擁有證據所包含的廣告中,因錯誤而漏繕橫線。事實上,連IBM公司所提出的證據,偶爾也會出錯而存在著橫線於其商標中。因此,這些差異是不重要的,且不可能會被一般消費者所注意到。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