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60條將修改
作者:陳桂村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60條將修改
為強化專利行政管理機關的專利行政執法職能, 大陸專利局目前準備對《專利法》第60條有關專利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的規定進行修改。已擬定的修改草案內容如下:
(1) 將賦予專利管理機關必要的執法手段。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專利侵權案件時,將具有查封或者扣押侵權物品和查閱、複製或者封存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資料的權利;
(2) 將賦予專利管理機關對專利侵權行為進行處罰的權力。專利管理機關將有權給予專利侵權人以沒收非法所得、該收侵權產品、罰款等行政處罰;
(3) 將明確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對於專利侵權行為,專利管理機關將有權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多種民事責任;
(4) 將縮短對專利管理機關的起訴期限。準備將當事人對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改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起訴;
(5) 將規定由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對於專利管理機關作出的責令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處理決定,侵權人拒不執行的,由有關當事人而非專利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