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答客問(十三)
作者:林淑貞
歐洲專利答客問(十三)
申請專利範圍相關費用
任何超過 10 項申請專利範圍之歐洲專利申請,須於提出申請時支付超過項數之費用。該項費用可於提出申請後 1 個月內支付。
若一申請案包含一組以上之申請專利範圍,則針對申請專利範圍數目最多之一組申請專利範圍中,超過 10 項之項數部分支付費用。
若申請專利範圍相關費用未於期限內支付,仍可於經通知未遵守期限後,於不可延之一個月寬限期內有效支付。倘若費用仍未於此寬限期內支付,則未支付費用部分之申請專利範圍視為放棄,申請人會被告知此一結果。
若申請案於被核准時包含超過 10 項申請專利範圍,而其申請專利相關費用尚未支付,則可於此階段支付。若未於固定期限內支付,則申請案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