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專利強制授權法令及著作權的可能修訂(加拿大)
作者:鄭素霱
有關於專利強制授權法令及著作權的可能修訂(加拿大)
雖然此項由法案證實之政策改變已由政府於1991年12月所公佈,但專利委員會仍會允許專利強制授權,並將持續至法案建議修正成為事實為止。近來專利委員會唯一的政策改變是在其近來所核准的數項專利強制授權案件,有意願使權利金之費率遠高於其以往所允許的歷史數字4%。數月來,權利金費率6%、7.5%甚至8.5%均已為專利委員會所接受,由此可證明委員會現已可接受較高的權利金費率。
要特別強調的是,此項創舉仍在下議院等待審查中。因此,無法保證在其成為正式法案前不會再作修正,或其必通過而成為正式法案。
著作權法案的可能修訂
C-88法案,即修正加拿大著作權法案,有幾項重點:
(1)音樂著作應依一般習慣而將其定義為「音樂或音樂性著作而不論是否附有歌詞」。
(2)撤銷著作權法案中有關免除藉由收音機或留聲機(即收音機、電視機及自動點唱機)公開演出免付權利金之規定。原免付權利金規定係因欲向使用某著作的使用者,如在餐廳或商店以收音機播放音樂收取表演權利金有困難的認知。故前述規定被撤銷後,所有公開演出著作物者皆須為其表演付出權利金。
(3)重新定義「演出」,但並未定義“公開演出”中“公開”的意義,因其被假設為事實問題,應保留為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