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強制授權法令的 可能修訂(加拿大)

道法同仁

    作者:鄭素霱

    有關於強制授權法令的 可能修訂(加拿大)

    雖然加拿大政府遭受來自國際上要求修訂法令的壓力已逾50年,現在它已准許受專利保護醫藥及食品的強制授權規定。

    在1992年6月23日,加拿大政府公佈了C-91法案 以撤回加拿大專利法有關強制授權的規定。C-91法案重點如下:

    1. 現行加拿大專利法中第39條到第39條之26規定 盡皆刪除,如此即排除了專利許可醫藥及食品強制授權 規定。同時,依第65條濫用條款,有關醫藥專利許可 的強制授權規定也已刪除。

    2. 在1987年,政府成立了“專利許可醫藥物價調 查委員會”以收集相關資訊,規範和監視當地專利許可藥物的價格。在C-91法案下,對現存及新上市的藥物 調查委員會被賦予更大的權限,這項法案同時也提出一 些制裁措施,以規範專利權人以擁有醫藥專利為由,而收取過高的價格。

    3. 修正前專利法的前提仍維持不變,亦即當主張新 物質專利方法之侵害時,“任何物質只要屬於同一化學 組成物或其構造皆被視為由方法專利所產生”。

    4. 在此法案下,原僅限於實驗為目的之例外負責, 則擴及任何使用、製造、設計、或販賣該發明物,但以 依加拿大或單一省分任一法律,此係與資訊之發展與提供合理相關為限。

    法案中對過渡時期有所規定,即現行法案之強制授 權發生於1991年12月20日前者仍然有效,並仍延用現行 法案條款及規定,但發生 於1991年12月20日當 天及其以後者,則自法案 生效實行之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