孰真為五千年來之絕世美女?(下)

蔡清福

蔡清福

所長
    -律師高考及格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台大法律系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輪機高考及格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
孰真為五千年來之絕世美女
1000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6)

DEEP & FAR

 

 

孰真為五千年來之絕世美女?(下)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武俠小說劇情張力十足、令人血脈賁張之仇殺或爭鬥情節,常起因於一場誤會。五千年
來留下之成語,何嘗非因一場浩大戰鬥(如賈余餘勇)或錯綜複雜之事件(有如前所揭
「疲於奔命」一語)?
既讀或既知前述故事,不禁欲為之分析如次:
一、恰巧用完天干之前述十男,恐非欲娶夏姬之極數,而僅係就其中官位犖犖大焉者言
之爾!詳言之,夏姬已數作人婦,且似乎「婦德不堪」,然諸多有頭有臉之人(故
「無頭無臉」之人不必置論矣)依然情不自禁或毅然一往情深,顯見夏姬姿色之卓
越非凡;
二、據考證,春秋時代雖已有女性三從四德或貞烈之文化,然鄭國似乎較為開放,故夏
姬似乎受生長環境,而頗有現代女性主義之自主精神。易言之,如夏姬自辯,或以
律師之角度為之辯護,吾人可知:1.夏姬同時與甲、乙及丙男相通,係因辛男亡故
而致婚姻關係消滅,夏姬本得依現代提倡之性自主而自為決定行止。故夏姬顯為現
代女性主義之先驅;2.夏姬與癸男相通,則顯然牴觸我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第二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然夏姬或癸男可辯
稱,伊等僅相通而已,並無枉法結婚之行為;況且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乃係規範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因夏姬已無配
偶,故不犯此罪。然因癸男應有配偶,故夏姬雖不因刑法第239條前段而犯罪,仍
將或因同條後段以「相姦者」之身分而有罪。唯因昔日有要職在身者或官宦人家(如
癸男),三妻四妾本屬正常,癸男之配偶必然縱容或寬恕其通姦行為,故夏姬將因
我刑法第245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寬恕者,不得告訴」而
無罪。故夏姬之行為不論依現代民法或刑法皆未有違法之可言。準此以觀,高倡性
自主或現代女性主義者,如師事夏姬,或不冤枉?
三、若使夏姬或西施並世(事實上,兩者相距僅百年左右),且假設前者風姿更勝,而
後者癡情如昔。則一般王公貴人或士人庶民男性:1.有機會擇偶者,將選何者?或
將因每人個性不同,而取捨有異?2.年度社會選美時,票投何者?3.票選何者乃中
華民族絕世美女時,何者勝出?
四、洩冶效忠對象錯誤,終罹於難,令人浩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