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商標之變化與對策

道法同仁

    作者:吳冠賜

    大陸商標之變化與對策

    一、大陸商標現況

    大陸現行商標法自 1983 年 3 月 1 日開始施行至今已邁入第十年,隨著時間的經過,逐漸成長而發揮功效。從 1983 年至 1991 年底,有效註冊商標共計 318,915 件,其中國內商標 271,056 件,國外商標 47,859 件。1991 年度有效註冊商標 40,330 件,其中國內商標 34,501 件,國外商標 3,523 件。

    二、大陸商標法之特點

    1. 無服務標章、聯合商標與防護商標。

    2. 所用之文字可以全部是外文。

    3. 商品分類採尼斯協定之國際分類。

    4. 一件註冊商標申請只限於一類別。

    5. 就他人著名商標申請目前未禁止。

    6. 商標授權必須向商標局報備,違之可撤銷商標註冊。

    7. 可以經大陸辦理馬德里協定國家之國際註冊。

    三、大陸商標法未來動向

    1. 增加服務標章之註冊。

    2. 對於國際著名商標予以保護。

    3. 國內商標申請亦採代理制。

    4. 取消初步審定程序,改採一次性審查通過註冊制。

    5. 加重對商標侵權者之處罰。

    四、順應潮流,擬訂大陸商標對策

    隨著經濟開放改革,大陸地區的消費能力正在提升,名牌高單價產品逐漸被接受。台商花數萬元申請一個大陸商標註冊,實在是經濟實惠。更何況大陸目前有效註冊件數不過三十幾萬件,又採先申請主義,因此先提出申請取得註冊的機會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