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商標之變化與對策
作者:吳冠賜
大陸商標之變化與對策
一、大陸商標現況
大陸現行商標法自 1983 年 3 月 1 日開始施行至今已邁入第十年,隨著時間的經過,逐漸成長而發揮功效。從 1983 年至 1991 年底,有效註冊商標共計 318,915 件,其中國內商標 271,056 件,國外商標 47,859 件。1991 年度有效註冊商標 40,330 件,其中國內商標 34,501 件,國外商標 3,523 件。
二、大陸商標法之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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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服務標章、聯合商標與防護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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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之文字可以全部是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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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分類採尼斯協定之國際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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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註冊商標申請只限於一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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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他人著名商標申請目前未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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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授權必須向商標局報備,違之可撤銷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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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經大陸辦理馬德里協定國家之國際註冊。
三、大陸商標法未來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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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服務標章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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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國際著名商標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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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商標申請亦採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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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初步審定程序,改採一次性審查通過註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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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對商標侵權者之處罰。
四、順應潮流,擬訂大陸商標對策
隨著經濟開放改革,大陸地區的消費能力正在提升,名牌高單價產品逐漸被接受。台商花數萬元申請一個大陸商標註冊,實在是經濟實惠。更何況大陸目前有效註冊件數不過三十幾萬件,又採先申請主義,因此先提出申請取得註冊的機會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