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日本撰寫 電腦程式之專利申請範圍 (Computer Program Claim)
100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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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日本撰寫 電腦程式之專利申請範圍 (Computer Program Claim)By: Makoto Tamura |
林
忠 專利二部副主任 ‧
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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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圖表顯示了過去幾十年,硬體和軟體之比率(ratios of hardware and software)在商品上大致的變化。如同該圖表所示,軟體在商品上的比率已經上升,而在現代的社會中,電腦程式(computer programs)係透過網際網路(Internet)來交易。
硬體軟體比例在商品上轉變之圖表 因為上述的背景所示,在2002年的日本專利法修正版規定了,發明性的電腦程式或其類,係為產品發明(product invention)。因此,日本專利實務獨特的特徵之ㄧ,允許申請人撰寫針對電腦程式本身的申請專利範圍。 如何撰寫一個電腦程式申請專利範圍 依據日本特許聽(Japanese Patent Office)所發布的審查基準(examination guildline),申請人可以為了電腦程式發明撰寫專利申請範圍,如同下面的例子所展現: [舉例 1] 一種程式,使電腦執行: 程序A; 程式B; 程序C;… [舉例 2] 一種程式,使電腦運算如: 裝置A; 裝置B; 裝置C;… [舉例 3] 一種程式,使電腦完成: 任務A; 任務B; 任務C;… 如果申請人並沒有適當地撰寫申請專利範圍,審查員將會發出官方意見通知書(office action),在通知書中,審查員會聲稱該些申請專利範圍並非法定的發明或者是該些申請專利範圍並不清楚。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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