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施行細則 及審查基準的新修正
100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2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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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施行細則 及審查基準的新修正 |
朱珮柔
專利工程師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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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PCT申請案提出於國家知識產權局時,其視為同時提交秘密審查的請求。 對於一申請案秘密審查的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應迅速核發一秘密審查通知予該申請人。若自提交該請求四個月內未自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秘密審查之通知,視為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案可在國外申請。若自提交該請求四個月內,國家知識產權局核發秘密審查之通知,則須迅速決定該案是否仍須維持秘密。若自提交該請求六個月內,申請人未自國家知識產權局接收到該案須維持秘密的決定,視為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案可在國外申請。 若一申請案須要維持秘密,申請人不應將該案內容用於國外申請。違反此規定,該案在中國將無任何專利權可獲准。 針對上述情況(i)跟(ii),若一申請案在國外申請時主張優先權,申請人應盡快提出秘密審查請求以免延誤到主張優先權的時間限制。針對申請案在申請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後欲在國外申請的情況,當提交該案至國家知識產權局時,較佳同時提出秘密審查請求。若無,秘密審查請求應在優先權期限到期日至少六個月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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